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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為何拿手機拍照不收錢
其實不只是在這裡,我自己在國內也遇過類似的例子,你用手機相機拍照不用錢,也不會管你,一但你拿出大相機出來拍照,就會收費、驅趕你,甚至是禁止你拍照,先把這「聖金加教堂」例子放一邊,我們則來討論,為何拿手機拍照沒問題,拿相機拍照卻有這麼多問題呢?
我只想到一個唯一的可能性就是 – 用相機拍照,畫質非常好,照片若是拿來做電腦美工、加工後平面輸出,所以針對拿大相機拍照的人,另外收費,甚至是禁止都是有可能的,所以在這個聖金加教堂的例子來說,對於使用相機、錄影機拍照、錄影的人額外加收費用是可以接受。
但是,這個規則也是有一點「過時」了一些,手機相機拍照品質越來越進步,雖然離相機還有一大段距離,但只要不「大圖輸出」,若平面輸出至 4×6,8×12 ,不要求品質太高,還是實用,更何況現在更多是用在電子平面製作,再拿這個標準來收費,我覺得就要思考一下,最初定下這規則的時空背景是什麼,再依現在的科技產品標準來重新制定一下收費方式。
不過有趣的是,當我同一年,第二次來這座地下近 100 米的聖金加教堂後,這項規定就取消了,也真是有趣,或許他們這半年中他們想通了,取消這個收費,或著是說…,直接將這個收費加在票價上也說不一定。
.攝影的法律
另外一個與拍照比較有關的議題,就是「法律與道德」的問題,先來談談「法律面」的問題。
「只要你站在 “開放且公共” 的空間,任何人是沒有權利禁止你拍照」有了這個前提在的話,你就不用擔心你拍照會有什麼限制。
比如我常在台北某影城前的廣場拍照,10 次中大概會有將近 5 次,會被該影城的警衛「關心」一下,我拍照目的是什麼,他們的「關心」其實也不是什麼關心,就是要「驅趕你」,不希望你在這裡拍照,有些是比較聰明、客氣,表示這附近人多、夜深,附近出入人繁雜,希望你拍完盡早離開,有些則是非常不客氣的指著我說「你不準在這裡拍照」,仗著身穿警衛制服,手中拿著對講機,顯得一副趾高氣昂的態度對我咆哮著。
我站在 「開放且公共空間,你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利禁止我拍照,對方表示,店家店面有「智慧財產權」有權利不讓我拍照,一來我根本不是拍店家店面,二來我站的位置又是合法拍攝位置。
「店家沒有權力要求我這麼做,你更沒有權力」
「店家有權力,請你離開」
當對方無禮與無法的態度下,我只好這麼說… 「叫你們的主管下來,透過對講機叫他下來,現在」,於是該影城主管來了,用著同樣的官腔說明為何我不能拍照,卻也拿不出任何法律上的條文來證明「他們有權利這麼做」。
所謂的「公共」是指這不是「私人領域」,「公開」則是人人都能進來,但「公共」並不代表隨時公開,比如說「商場、體育館、百貨、戲院」都是公共空間,但這些空間是有門、圍牆給圍起來,所以「公共同間並不等同於開放空間」
但是「公開」場合一定是「公共場所」,因為沒有門、牆、鎖可以圍起來,所以只要是「公開場合」,我們就能自由的拍照,以我的這例子來說,我站在「公開且公共的場合」,對方是沒有權力禁止我拍照的。
.攝影的道德
法律上是合法,但更重要的是「道德」,並不是你合法的事情,就可以不顧「道德」,曾經發生過一件事情,有人使用相機,並且搭配長鏡頭,對著路人進行「特寫」,被其它的路人上前制止,當下有些衝突,警方前來關心表示,即使是使用長鏡頭對路人「特寫」,在公開場合下他也是「合法的行為」,任何人都無法禁止,即使有公權力的警察也無權要求對方停止這行為。
雖然這例子上了新聞,該位拿相機拍照的人,也使人「觀感」不佳,但他卻是合法的行為,只是在道德面上是有些瑕疵,只要他不公開造成他人格人上損失,或是商業行為,他這麼做就是合法,因為做為攝影,本身我們按下了快門,「智慧財產權」也隨之成立,這也是另一個法律上要了解的地方。
在「法律」與「道德」灰色地帶遊走,就是「街頭攝影」,街頭攝影真是處在「法律的灰色地帶」創作,同時也站在「道德的邊緣」遊走,由於街頭攝影大多都是以「不相關的第三者」角度拍攝,有點接近「偷拍」,那麼道德面就有些不妥。
法律面也是,街頭也並不僅限在「公共且公開空間」拍照,有些站攝地點則屬於私人領域,有些地形的設計,就在「公共與私人間」的灰色地帶,街頭攝影常常踩在這灰色地帶創作。
以上,若不公開、若不營利,純粹自己使用,倒不會讓問題浮出台面,一但公開,即使分享在網路社群,這動作算不算營利呢? 也實在是另一個問題,這就是街頭攝影一直、也無法好好面對與處理的重要議題。
.與時俱進
法律、道德與觀感,我覺得皆該「與時俱進」,手機相機的攝錄影功能越來越好,再去區分「相機 & 手機」來做不同標準的規定,好像也有些過時,觀感方面也會因科技產品的進步、產生,其標準也會隨之改變。
比如說過去不覺得手機能拍的多清楚,路上看到到有人拿著手機拍,你不會感到不適,現在也因手機也能拍出清晰的照片時,可能就會造成部分人心裡不適。
至於「道德」也會因社會、文化不斷的推進,同一件事情在不同時期,也會有不同的看法,拿著相機拍照,若是稍微裸露的作品,在過去也許不容易被人接受,現在社群媒體推波下,眾多人自我身體的展現下,使得「什麼程度的裸露」是被大家接受許可,也是隨著時代在改變。
至於最後的「法律」則也該隨著「道德、觀感」來修法,手機可以拍照,相機就不行? 只因手機拍照畫質不佳,無法商業使用的標準來衡量這兩者的差別,這種想法在現今 2022 年下早已過時,則應該重新想起最初設下這標準的「念頭」是什麼? 而公開場合又能讓任何人隨意的拍照? 無論拍攝什麼主題,都能用「攝影著作權」來支撐起自己拍攝的理由嗎?
這些,我覺得都該與時俱進,進一步的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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