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0218 晚上,我人在在信義區商圈,看到藍正龍在拍戲,拿出我的相機隨手拍二張,一位工作人員上前…
他:請大家不要拍照
我:為何不能拍?
他:藝人有肖像權
我:這是公開場合,出現在這裡已視同放棄你肖像權,為何不能拍照呢?
當這位工作人員一聽到我這麼說,似乎也了解我並非完全不懂「肖像權」這件事,我們就閒聊的方式,聊了有關這方面的話題,我對他說,我們常聽到劇組人員在外頭工作,會表示藝人有肖像權有權力不準我們拍照,但另一方面我們卻也知道這是公開場合,拍不拍是我們權力 (只要我們不拿這些照片做特定商業行為),感覺兩邊都有不錯的立場。
他表示這其實是有許多灰色、模糊的空間,他也認同這是公開場合,肖像權這說法實在站不住腳,但基於他們只是「劇組」,與藝人經紀公司又是合作關係,既然經紀公司這麼要求他們,他們也只好照作。 我對他說並非我不想與你配合,只是我想多聽聽你們的說法,不然老是存在一種對立、緊張氣氛,這樣也不是。
他說我們台灣人很Nice,只要稍微說明一下大多民眾都會配合,但到對岸可就不這麼一回事,有次他們與小豬出外景,到了當地一堆民眾搶著拍,他們人單勢薄的也阻止不了,但民眾拍完後,小豬也上網馬上看看這些照片與相關消息,對我來說我感覺某方面來說,民眾拍完這些照片上網分享,某方面是為小豬打廣告、做宣傳。
他也同時表示:有時經紀公司禁止民眾拍照原因,是基於對劇情、造型做保密,但我也問他:若是如此,又為何選在周一晚上21:00左右時間,在人來人往信義區街頭? 如果真要保密,又為何不在深夜人更少時再來拍呢? 再跟新光三越租場地、付電費不就好了? 他說:製作經費不足,真的很困難。
說到這裡我也大概了解個緣由,拍了拍他肩膀說謝謝,不擔誤他工作就離開,心裡還是想著剛剛的對話,我還是在意一點,藝人在外頭,誰說不能拍? 不想給人拍就不該出現在公開場合,既然我們看到都會好奇拿出相機來拍照,又為何身為經紀公司不懂得借力使力?
年青朋友一定聽過、認得藍正龍這位高挑、挺直的年青藝人,但老一輩的朋友就不一定如此,透過路人拍照、分享出去,讓更多人認識藍正龍有何不可? 當然事情絕非我口頭說說這麼簡單,後面或許真的牽涉到許多劇情方面保密的事情,但我絕不相信任何一個場景、畫面「全是機密」,似乎劇組人員出外景,搞得比總統出巡更了不起,就像古時皇帝出巡一樣,賤民只能低頭看腳板,正眼也不得瞧一眼 (而現在政治人員上街頭,還迫不急待與民眾接觸,當然,在選舉的時侯是如此)。
更重要的,這是「公開場合」,老是拿「肖像權」這種事情來唬嚨民眾,我不認為這是一件對的事,甚至是種故意欺瞞,這就是我最不平的事情,你是藝人,你怎有資格當你想要宣傳新片、專輯時才讓別人對你注意,你在外頭拍戲,甚至是在旁喝茶、休息就不準別人拿著相機對著你? 天底下好處都給你佔盡了,都給你好。
「更重要的,這是公開場合,不是你家後院或房間,在法律規範下,我們有權力做我們想做的事」。 這才是我最想說的,下次大家遇到這類情況,在不影響他們工作前提下,同時表示對他們工作表達尊重,不彷試著與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基本的權力,看看對方是否也以同樣尊重的立場與心態,尊重我們基本的權力。